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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安检遇特殊情况怎么处置?
发布时间:2020-09-29浏览次数:
1.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。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、型号进行登记,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,发给寄存号牌。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,防止损坏或遗失。
 2.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、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,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。
 3.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,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,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。
 4.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,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,不卑不亢,冷静地告诉对方,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,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,同时还应告知根据《安全检查规则》的规定,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。
 5.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、爆炸物品、枪支等物品的,检验其证件后责令自行处理,否则不准进入法庭。
 6.属不准带入的物品(如照相机、摄像机、录音机、易燃物品、大件包裹等)待其自行处理后,方可进入。
 7.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,安全门发出报警时,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,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,必要时可以搜身。对于女性受检者,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。对拒绝检查者,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。
 8.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,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,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,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,并适当后退,使自己与受检者保持1.5-2米的距离,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,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,将面临严重后果。
 9.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,值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,并喝令“站住别动”,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当配合值勤法警执行公务,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。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,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,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、制服并带到安全地方审查。
10.如有多名受检者袭警或受检者持械袭警,值勤法警应适当后撤,保持安全距离,并可持枪(或警棍)在手进行威慑,命令其不许动,尽量用语言控制,不与受检者发生身体接触,同时请求支援。如果受检者继续袭警,危及值勤法警的生命安全或有抢枪的意图,值勤法警可依据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第7条、第9条的规定视情况使用警械或武器。
 11.发现受检者带有液体物品时,首先要主动控制,值勤法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受检者手中拿有水杯、矿泉水、饮料等物品时,应指示其将该物品放置于工作台上后再由安检人员拿起(注意:不要直接从受检者手中接过),安检人员再将其拿在自己手中。这种情况下被检物品控制在法警手中,其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就尽可能的被降到了最低。其次,对液体物品应进行初步辨识,再做进一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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